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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自行比选采购操作规范(按闽文旅财〔2020〕23号修订)

时间:2021-03-31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我厅《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为简化采购流程,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对厅本级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项目采取自行比选方式采购做如下规范:

  一、1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

  承办部门可采取直接采购或者市场调查方式采购。除政策规定必须通过网上超市采购的商品外,其他商品应优先到永辉、新华都、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苏宁、国美、百安居等大中型商超采购或通过以上商超的网上商城、以及淘宝、天猫、京东、朴朴等电商平台采购。通过电商采购的,原则上应在官方旗舰店或自营店采购,如有同款产品,应提供所有网站官方旗舰店或自营店比价最低且能够提供网店自开的正规发票的截图证明;如果没有同款产品的,应参照市场调查方式提供调查报告。

  采用市场调查方式比选采购的,应由承办部门2人(含)以上共同做好市场价格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确定供应商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

  已经过采购程序确定的特定项目供应商,如文件印刷、车辆维修、办公用品等,可直接在指定供应商处购买,不再走采购程序。紧急情况下,在外地5000元以下(不含)的零星采购,确实无法在指定供应商处购买的,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报告形式,报处室负责人批准后执行。”修改后第三点、第四点、第五点序号递进。

  二、10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不含)以下且采取除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供应商以外的采购项目

  (一)项目计划审核

  采购部门应当对采购项目根据市场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制定采购方案。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品目编码,事先和采购办确认采购品目的年度采购累计金额,确定可以采取“自行采购(比选采购)”方式后,通过OA系统“政府采购”模块的“项目审核”流程进行审核。

  (二)发布采购信息

  在我厅门户网站或代理机构网站发布采购项目“比选公告”,发布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发布期限响应供应商数量不足或有更正公告内容的,应在重新确定的比选日截止前3个工作日再次公告。比选公告应包含以下信息:

  1.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2.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3.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

  4.项目需求情况和付款方式;

  5.采购形式(可以最低价法或者综合评分法两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的需要公布评分标准);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7.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8.响应截止时间。

  (三)成立比选评审小组

  承办部门提前半天到采购办在厅纪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选取2名外部评审专家,与采购人代表组成3人评审小组,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

  (四)比选评审程序

  1.采购办对比选评审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档案保存。

  2.比选评审由采购办主持,由厅纪检工作人员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布响应供应商名称,并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响应供应商或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停止比选评审。符合资质审核或报名参加比选的供应商不足3家导致废标的,可以采取第二点方式或采取会议研究方式确定供应商。

  3.采购人代表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

  4.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五)评审专家费标准

  评审专家工作时间3小时以内的,支付劳务报酬300元/人次;3小时以上每小时增加100元/人次;超出时间不足30分钟的,支付劳务报酬50元;超出时间30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科学安排采购项目评审,原则上评审专家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评审活动开始后,因资格审查不足3家、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等原因导致废标或评审停止,评审专家工作时间不足2小时的,支付劳务报酬200元/人次。

  (六)比选采购结果公告

  比选结果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厅网站发布结果公告,发布期不少于工作日的24小时。

  三、合同协议的签订

  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5000元以上(含)的采购项目需要签订书面合同,5000元以下的项目只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或其他报销文本。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通过OA内网合同审核流程签订合同。合同中的重要条款须与比选公告内容保持一致。

  四、比选采购资料归档

  3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承办处室应将项目有关“比选公告”“比选项目专家抽取表”“比选文件密封性核查表”“比选评分表”“比选结果报告”“比选项目专家费用领取表”“比选采购结果公告”以及现场影像资料光盘收集整理,造册归档。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在采购系统内留痕。上述所有自行采购涉及目录内限额标准的项目,均应列入年度额度计算范围。


原文链接:http://wlt.fujian.gov.cn/zwgk/czzj/cjzd/202103/t20210330_55593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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